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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9浏览次数:22

鲁教人函(2007)10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79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实践能力,更新教学观念,现就开展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使教师了解教育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技术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多媒体教学信息获取、处理、制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基本的多媒体CAI课件、网络课程的制作任务;提高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利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的综合实践能力。

二、培训范围:省属高等学校(含各市和行业举办的高等学校)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普通全日制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可免培训。 

三、培训内容:以《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为依据,包括: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高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教学的模式与方法;教学媒体开发与利用;现代教学媒体简介;多媒体素材(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的采集与处理方法;多媒体CAI课件设计与制作方法;精品课程建设与网络课程设计与开发方法;信息化教学设计实训等。培训教材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编写。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理论课和上机实习相结合,培训总学时不低于80学时,其中理论课面授课时30学时左右,上机实习课时40学时左右。

    五、培训考核:以机考为主,兼顾学习作业和教学模拟实践等方面。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由各中心根据培训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逐步作为今后教师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补考。

    六、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对培训质量、人数等方面的考评情况,统一划拨至各培训中心。因考试不合格重新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用自理。

    七、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任务的落实,加强培训管理,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年末要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数、任课教师名单、参加培训教师情况登记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等学校要保证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并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高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

    各培训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布报名时间及要求。各高等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统一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报名表》(附件1),自主选择参加各中心组织的培训。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