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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届满考核科研分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17浏览次数:21

第一条 科研分计算范围

(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专利、论文、著作、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奖励等。

(二)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论文及成果奖励等。

第二条 第一条所列范围内所有项目成员按下列排序计算科研分

第一位 100% 、第二位 80% 、第三位 60% 、第四位 40% 、第五位 20% 、第六位 10% 、第七位及以后 5% 。

第三条 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分的计算标准

G= λ X

其中λ为项目类型级别加权系数(见下表), X 为科研项目上级拨款到帐经费数(万元)。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地市级

30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120

180

100

150

80

120

60

90

40

60

20

40

说明:

1. 未完成项目科研分减半计算。但以下情况也可视为按计划完成研究:

( 1 )若该项目被上一级列入科研计划项目,并重新拨入一定的科研经费,该项目视为按期完成;

( 2 )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不需要进行鉴定的项目(含人文、社科类),课题负责人按按期完成项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写出结题报告的,视为按期完成;

2. 若按时完成课题,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根据鉴定水平加分:国际领先 50 分,国际先进 40 分,国内领先 30 分,国内先进 20 分;

3. 项目须提供立项单位的立项通知或合同 ( 协议 ) 书,排名以合同书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4. 国家级重点项目指 973 项目、 86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攻关计划项目等。直接向国外学术机构申请基金的项目,按国家级项目计算。

6. 对于国家级重点项目,凡是按项目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未中标者,计 5 分。

7 、教学研究项目参照本标准计算科研分。

8 、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不分医理科和文科)均按 10 分计;校级科研启动金资助项目均按照 15 分计。

第四条 专利的科研分计算标准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科研分:

(一)发明专利: 60 分 / 项;

(二)实用新型专利: 30 分 / 项;

(三)外观设计专利: 10 分 / 项。

第五条 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计算方式

(一)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

G= λ [200+X ]

(二)译著、省级规划教材

G= λ [100+0.5X ]

(三)编著(含工具书、科普性读物等)

G= λ [60+0.3X ]

说明:

1.X 为字数(万字);

2. λ为出版社档次系数,分为 A 、 B 、 C 三类,系数分别为 1.4 、 1.0 、 0.8;

3. 副主编按姓氏笔画排序者按 40% 计。

4. 编委参编字数≥ 5 万字者按 10 %计; <5 万字者按 5% 计。

5. 非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不计算科研分。

第六条 论文科研分计算标准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

标准分 / 篇

《 Nature 》、《 Science 》、《 Cell 》

1000

国外权威学术刊物

200

中文期刊

特类

医理科 150

文科 120

A 类

医理科 120

文科 90

B 类

医理科 100

文科 75

C 类

医理科 60

文科 45

省级学术刊物

医理科 20

文科 15

被《新华文摘》全文摘录的

加 50

被 SCI 、 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加 200

被 EI 、 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加 80

被 ISTP 、 ISSHP 收录的学术论文

加 80

被《新华文摘》摘录的

加 20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

加 10

说明:

1.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须与本人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密切相关。

2. 科技类论文必须是论著(需有中英文摘要),教学研究、人文社科类论文须超过 2500 字以上(有中文摘要),方可计算科研分;

3. 被 SCI 、 SSCI 、 EI 、 AHCI 、 ISTP 、 ISSHP 等收录和《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须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和摘录、复印资料原件;

4. 我校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计为导师科研分。

5. 在增刊、 HK 刊号、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不计分。

6. 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第七条 艺术类科研成果的科研分计算标准

(一)美术作品

1. 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印张为单位,每印张计 5 分;

2.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科研分;

3. 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计 10 分;

4. 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计 50 分;

5. 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二)音乐作品

1. 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 MTV ,均按 40 分计算。

2.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三)文学作品

1. 专业人员出版具有正式书号的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书籍,均按 40 分计算。

2. 在国家和省级具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开正式发表的文章、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第八条 学术报告的科研分计算标准

1. 我校单位或个人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或做主讲报告(以会议议程册为准),每场主讲人分别计 40 分;承办国家级学术会议或做主讲报告,每场主讲人分别计 30 分;承办省级学术会议或做主讲报告,每场主讲人分别计 20 分;

2. 由学校组织在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或被其它院校及科研机构邀请并在科研处备案到邀请单位作学术报告,每场主讲人 10 分;各院(系)组织并在科研处备案的学术报告,每场主讲人5分。以上学术报告以科研处备案文件为准,未备案者不计分。

3. 参加国际、国家和省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以会议议程册为准),报告人分别计 20 分、 15 分、 10 分;作分组交流发言、墙壁报告者计 5 分。

4. 我校单位或个人承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班,参照本项第 1 条计算。

第九条 科研奖励成果的科研分计算标准 (分 / 项)

国家级奖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一 等

二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一等

二 等

三等

1200

800

600

400

300

300

200

100

40

20

10

说明:

1. 同一奖励成果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项核算 ;

2. 教学成果奖亦采用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