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
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
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09〕3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资助
按照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规定,选派对象为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二、选派程序
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并将同意申报人员名单于3月11日前报人事处。
经学院审核同意申报者于3月11日前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或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60.208.83.118/index.asp)),在“网上申报”栏填写相应申报项目信息。
人 事 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