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9〕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属以下范围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补修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补修和考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补修和考试成绩今年仍以200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修、免试该课程。
(二)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各专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做出鉴定。
(四)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五)审查
各院(系)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人事处,由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资格认定
通过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人员,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院(系)组织申报人员报名,成立专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8日前,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4月9日前,各专业评议小组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测试方案需报送纸质版,并发送电子版至:byrsc@163.com);
测试方案内容包括:
(1)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2)测试时间(3)测试地点(4)测试方法(5)测试内容(6)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3、4月11~30日,制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并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4、5月7~10日,申请人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体检分别在我校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和胜利油田疗养院体检中心进行);
5、5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6、5月18日前,将材料汇总报人事处;
7、5月19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
8、5月20~25日,整理相关材料,并录入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批准,合格者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
2、填表说明
人 事 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11、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反面注明本人姓名)。
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1、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无精神病史”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他栏目由体检医院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3、“编号”栏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编号”置空;1-3栏由申请人据实填写;4-9栏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其中“鉴定单位”为各院(系);填写人签名;盖章为各单位负责人及院(系)公章。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按表内要求作出评价,填入试讲测试结果和面试结果,由各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名。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工作单位”:填写“滨州医学院”。
2、“户籍所在地”:填写本人实际户籍所在派出所。
3、“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填表日期”:填写“2009年4月20日”。
5、“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如山东省滨州市。
6、“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填写到院系。“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应填写国民教育类毕业学历。
7、“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8、“通讯地址”:填写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邮编”:填写:256603。
9、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从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附件1)选择填写 (唯一):
10、“本人简历”中“职务”栏: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工作以后填写“教师”,必须注明本科学习简历。
1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合格”由各部门领导填写意见。
12、“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1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已取得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填写“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合格”,属免试者填写“免岗培”。
14、“普通话水平”:填写具体等级或“免测”。
1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院系专家评议小组据实填写,组长签名;
16、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以下各栏不填。
以上表格多页的应正反两面打印。
表格中需贴照片的,应按照要求粘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