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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0年度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06浏览次数:1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8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3)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为我校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二、资助额度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用于资助人选的学习、旅费等研修费用。

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用于出国研修的学习费用及往返旅费等。

三、选派程序

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并将同意申报人员名单于48日前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