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滨医人字〔2012〕78号
关于做好
全校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做好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2】142号)要求的相关工作,全面掌握我校留学回国人员的现状,现对我校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全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
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包括: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人员。
不包括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就读生、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出国探亲的留学人员家属等。
二、程序和方法
(一)各部门、单位、院(系)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留学回国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其中《滨州市海外留学人才登记表》由各单位组织留学人员本人填写;《滨州市海外留学人才汇总表》由各部门、单位、院(系)汇总完成。
(二)尚在海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填写《滨州市尚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海外人才登记表》
(三)表格发送至人事处邮箱(byrsc001@163.com)。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调查资料真实可靠,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调查表和汇总后的统计表(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报送人事处1107室,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