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滨医人字〔2012〕153号
关于做好2012年省政府自筹经费
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2〕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硕士学位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博士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三)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身心健康。
(五)曾有过国外研修经历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此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
四、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和申报工作,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五、人事处、外事处具体负责我校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单位集中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郭晶,联系电话:6913057,信箱:byrsc001@163.com。
附件:
1.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滨州医学院外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