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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6浏览次数:39

 

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2013年继续组织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二、申报推荐条件

    符合《意见》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教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优先推荐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学术人才,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可推荐人选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申报推荐要求

    推荐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标准A4纸双面打印)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相关材料1套。包括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学院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学院请于2013年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是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动我校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遵循教育规律、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申报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有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联 系 人:倪天辉

    联系电话:6913057

    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附件:

    1、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

     2、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

    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