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相关政策说明
一、岗位分类
临时用工人员分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两类共六个等级。
技术岗位一级:包括学校重点支持发展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中的骨干实验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以及校医院的医疗人员;
技术岗位二级: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的骨干实验技术人员(专科以上学历)以及校医院的护理人员等;
技术岗位三级: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的一般实验人员以及部门、单位的技术人员(专科以上学历)、驾驶员等;
普通岗位一级:包括重要岗位本科学历以上文员等;
普通岗位二级:包括一般岗位本科学历以上文员等;
普通岗位三级:包括图书资料管理员、专科学历文员、保管、保卫、保洁、饲养员、司炉、水工、木工、电工等。
二、社会保险
学校按规定为临时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应填写《滨州医学院临时用工登记表》,并在到岗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处。
三、管理
1.用人单位必须在临时用工人员正式到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学校提供,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需写入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人员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待遇。病假、事假、产假期间,根据考勤情况发放薪酬。
3.学校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相应调整临时用工人员的薪酬标准。
4.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因用工单位招人不当,或管理不善引起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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