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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35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建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8号)文件要求,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育校内外、专**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导师库建立的目的

创新创业导师库是为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而建立的、汇集专家学者、校内资深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等组成的专业人才库。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是为了培养大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大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理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创业实践,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类型

导师类型分为:创新教育导师、创业教育导师、学科专业导师,每位教师限申报其中一类。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1.参加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论坛讲座、实践辅导等活动。

2.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活动。

3.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评审、师资培训、研究调研活动。

4.完成学校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学校颁发聘书,首聘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2.应邀讲授创新创业指导课、讲座、论坛等活动,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示范基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相关遴选或评审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2.有奉献精神,愿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

3.有较强的原则性,遵守组织纪律,作风公道正派。

4.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类型条件

1.创新教育导师,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获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发表专业领域创新成果论文或专著、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等;有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经验。

2.创业教育导师,须有自主创业经验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熟悉产业政策、企业经营和市场规则;有指导大学生创业活动经验。

3.学科专业导师,须有一定学科理论水平或技术研发服务能力,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取得重要技术研发成果。有较强专业教学能力,在同类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

六、遴选方式

1.导师遴选通过教师自荐、各部门学院推荐的方式,由学校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推荐名额:

创新教育导师,由每个学院推荐2-3名。

创业教育导师,考虑学院实际情况,分别由特殊教育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康复医学院和葡萄酒学院各推荐1名、5名、4名、1名和4名,其中校外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他学院有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学科专业导师,依托专业进行,成立10年以上(2006年以前成立)的本科专业,每个学院每专业推荐1名。

3.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荐和推荐的创新创业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对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经审批后进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

4.择优推荐创新导师和创业导师各15名、每个专业1名学科专业导师参加山东省创新创业导师库。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于7月8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人事处(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1楼1113房间)。

2.联系人:倪天辉,联系电话:63056,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