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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系)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次数:53

关于做好院(系)

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了做好院(系)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滨州医学院院(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滨医行发〔2014〕18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落实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检验责任目标与院(系)实际工作匹配情况;确保院(系)办学主体地位,增强院(系)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与院(系)签订的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院(系)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院(系)教学、科研工作总量以及能反映院(系)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人事工作、学生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工作中的标志性指标以定量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标志性指标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2月28日前,院(系)自查自评。各院(系)根据201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别对10个方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反映院(系)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标志性指标的相关自评材料。自评材料报送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目标完成情况及支撑材料分别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二)1月3日前,部门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单项考核等级建议。其中教学工作目标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学科建设目标由研究生处负责考核;科研工作目标由科研处负责考核;人才人事工作目标由人事处负责考核;学生工作目标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校团委负责考核;财务与资产管理目标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完成对本部门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人事处,并根据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发展总目标,以及考核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着手制定2017年目标任务。

(三)1月6日前后,领导小组考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各院(系)的考核并形成初步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梳理本年度工作情况,做好自评和资料准备工作,按时上报自评材料,积极配合考核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把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各院(系)要认真进行自评,严格按照院(系)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条目逐项进行自评。支撑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整理资料做到目录清晰、资料完备。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签订的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标志性指标进行考核,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对院(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