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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5175

关于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烟创新创业,烟台市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上线。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申领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继续执行《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中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同时调整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1. 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 新老购房补贴政策过渡衔接带来的特殊情况,按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补贴申报材料、渠道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材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大陆地区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2. 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可从学校财务系统中自行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银行流水等;

3. 购房证明材料。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单元号、购房全额或首付款发票;

4. 婚姻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且结婚登记地为山东省外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结婚登记地为山东省内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渠道

1. 生活补贴。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符合申报生活补贴标准的人员,其中曾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代缴保险的在编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至解除合同的当月按要求填写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申报其他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报

2. 购房补贴。符合申报购房补贴标准的在编人员按要求填写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申报其他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就业,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有就业、社保缴纳记录。

2. 申报人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就业时,须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

3. 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

4. 申报人须符合在烟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最低要求,申报时在烟处于工作在职、社会保险在缴状态。其中,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就业的,申报生活和购房补贴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就业的,申报购房补贴须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报购房补贴须办理完毕考试录用、公开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资薪酬。

5. 其他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见附件1。

三、补贴发放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批次及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社保卡尚未领取社保卡的,拨付至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四、其他

(一)我校劳务派遣人员参照企业标准,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报

附件2、附件3需填写打印,签字后与其他所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同交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其他所需提交电子扫描材料一同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刘俊杰,电话:0535-6913052邮箱:byrsc001@163.com

 

    附件1.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3.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信息采集表.docx

 

 

     滨州医学院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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