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至“六大”党的教育纲领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个决议》。《决议》指出:“党在工会里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并规定了党在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工会组织,加强对工人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学校应逐渐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关”,“学校的基本方针是提高工人的觉悟,使他们觉得有成立工会的必要”。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提出了具体的奋斗目标,在第七项“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的下面,明确提出了两条教育纲领:“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的权利;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其目的是,要通过教育来推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民族解放之斗争”。在这些决议推动之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妇女教育、土兵教育,特别是干部教育,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提出,“要使我们的宣传能达到青年工人,我们就须组织俱乐部、学校等机关”。“平民教育的运动,现在有发达的趋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当极端注意的”;“乡村教育是社会主义青年团最要注意的,如何使社会主义青年团学生分子散布到各地乡村学校中去当教师,以与青年农民有接触与宣传的机会,又须极力吸收小学的教师去负这种责任”;“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学生中的工作应有长期的宣传,根据于他们的状况宣传和引导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 《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指出,共青团应从文化体育等运动着手,引导青年群众参加党领导的各种争斗,这就是青年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革命教育。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目前党内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加紧党员群众的教育,增加他们的政治程度,有系统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中国革命过去几个时期的经验”。同月,在共青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教育宣传决议案》,指出,在苏维埃区域必须组织平民学校或夜校,以教育一般青年劳动群众。
特别鸣谢杨天平、黄宝春《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90年发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