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一大”至“六大”进行的教育实践
在“一大”至“六大”的教育纲领指引下,党的工农教育、干部教育等得到了发展。
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教育运动的决议案》提出,要开展“青年工人和农民特殊教育运动”。
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其中规定的十一项奋斗目标中,第七项是“实行强迫义务教育”。
1923年8月,在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要求举办青年工人义务教育,要求给农村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学生参加社会运动和反对美、英的文化侵略,要求男女教育平等。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一般被压迫青年运动的决议案》指出,知识青年近年来参加反抗学校奴隶教育运动,非基督教运动,反对旧礼教和迷信运动,新文化运动,平民教育运动,女子争取教育平等运动以及参加一般的民族运动等,证明他们“日趋于革命之一途”。
1925年5月,中国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通过《工人教育决议案》,指出,工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阶级觉悟,训练斗争能力。
1921年,毛泽东在长沙创办“湖南自修大学”。从1924年7月开始,先是由彭湃主持、后由毛泽东同志主持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都为中国革命培养了大批政治、军事和农民运动的骨干。
1924年7月到1926年9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举办了一至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大批农民运动干部。
1927年3月到6月,党在武昌举办了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此外,这一时期其他许多地方也举办了农民运动讲习所或农民运动讲习班。
1921-1928年间,党的“一大”至“六大”确定的教育纲领及其所进行的丰富实践,是我党教育方针发展史上的宝贵财富,应认真挖掘和整理,为党和国家现行的教育方针提供历史的资鉴。
特别鸣谢杨天平、黄宝春《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90年发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