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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教育方针 担立德树人使命|(十七)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制定与实施(二)

发布者:孙晓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168

学党史教育方针 担立德树人使命|(十七)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制定与实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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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实施


为了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方针,1949年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对旧教育进行 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决定“以老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中指出:“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和旧有社会文化事业的改革工作,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在这个问题上,拖延时间不愿改革的思想是不对的,过于性急、企图用粗暴方法进行改革的思想也是不对的。”其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旧有学校教育方针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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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旧教育。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接收了国民政府所属的学校,取消了国民党反动派对学校的法西斯管理制度和特务统治,并从帝国主义者手里收回了主权。接着,在全国各级学校中建立了党团的组织。在新解放区,人民政府宣布废除了国民党设立的“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童子军训练”等反动课程和教材,对 语文、历史教材进行改编,开设“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等新课程。从1950 年末开始,结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斗争,进行了爱国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教育,肃清封建的法西斯思想,清理亲美、恐美、崇美的帝国主义奴化思想。同时,开展了马列主义的学习运动,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改造,划清故我界限,开始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初步改变了知识分子的精神面貌。建立了政治工作制度,把旧学校改造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收回教育主权、取得对学校的治权后,人民政府开始就学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根据“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对初等和中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增设大量工农速成中小学,有5年制的小学、2~3年制的初等学校、3 ~4年制的中学以及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同时正规中小学也放宽年龄限制和交纳学费限制,招收大批超龄工农子女入学。1951年秋,又对广大教师进行思想改造,使他们适应新社会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旧教育的改造也基本完成。1956年1月,周恩来在知识分子工作会议上,宣布旧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方针实践,其实质就是进行教育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要改革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促进”。学制改革:确定了各种形式的干部学校、补习学校和训练班的地位;明确了对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师范学校)、业余中学和业余初等学校的要求;改小学四二制为五年一贯制,后恢复沿用四二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高等学校的学制多样化。大学和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为3~5年,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3年,专修科修业年限为 1~2年。

新学制的实施,对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和培养各种建设人才有着重大意义。与此同时,人民政府领导各类学校,在继承过去革命根据地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学习苏联的经验,改订了教学计划,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此外,还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了大规模的院系调整,方针是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1950 年8月,政务院批准教育部颁行《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要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把“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规定为高等学校的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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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新教育。为使新中国的教育真正为劳苦大众服务,保证新型学校真正向工农群众开门,确保新中国新教育制度的新民主主义性质,1951年10月政务 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建构了新的工农教育制度系统,从学制上确立工农成人教育在新教育中的地位。在新的学制系统中,初等小学建立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修业年限为2 ~3年,“招收工农干部和其他失学劳动者,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学生“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初等教育中还有为工农设立的业余初等学校,“招收工农劳动者和其他青年与成人,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业余教育”。业余初等学校“休业年限暂不规定,以学完规定的课程为毕业。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业余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为提高工农干部和群众及其子女的科学文化水平,政府开展识字教育,举办工农业余学校,吸收数以万计的工农群众参加学习。从1952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文盲运动,并创办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班)、工农速成中学和大学预科(班)。1950至1955年,各地创办的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班)、工农速成中学和大学预科(班),使36000多名工农干部、劳动模范、产业工人受到比较正规的学校教育,其中有些优秀人物还上了大学。有的重点大学还举办老干部特别班、各种专修科,使数千名中级干部受到高等专业教育。

为保障工农和家庭困难的工人农民完成学业,1952年7月,政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在中等以上学校设立人民助学金,使各级学校中工农成分的学生逐年增加,逐步建立起人民助学金制度。根据政务院通知的精神,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规定高级中学学生按总人数的30%享受面,每人每月9.5元的标准;初级中学学生按总人数的20%享受面,每人每月8.5元的标准编列人民助学金预算;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全面享受人民助学金,标准每人每月12元;高等师范院校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其中本科学生每人每月14 元,专科学生每人每月16元;干部升入高等学校者,全部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每人每月32元;工农速成中学学生全部实行人民助学金,每人每月30元等。1953年12月,高等教育部就产业工人考入工农速成中学或中等技术学校学习人员的待遇两次发出通知,规定自1953年暑假后开始,产业工人学生一律按工资75%发给人民助学金。工资的75%低于32元的,按32元发给。被评为全国性生产劳动模范的学生,其人民助学金按原工资发给。

新中国成立后,普及教育及其教育质量提上议事日程。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作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的决定。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提出,1952至1957年间,争取全国平均有80%学龄儿童入学;从1952年开始,争取10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在5年内培养百万名小学教师。1952年3月颁行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发展学生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和刚毅勇敢、自觉遵守纪律的优良品质”。1952年3月颁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在“德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除此以外,其他类型的教育,也有类似的关于培养和提髙学生精神素质的规定。

特别鸣谢杨天平、黄宝春《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90年发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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