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第一批
房源和开展配租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现将《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刘俊杰 电话:0535-6913052
附件:
1.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第一批房源和开展配租工作的通知.doc
6.2021年度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第一批房源公示.docx
滨州医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1年10月8日